高溫津貼對高溫季節的工作時間有何規定

| 徐球

單位不發高溫津貼怎么辦?

用人單位違反《廣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規定,未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的,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補發;逾期未改正的,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用人單位違反《廣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規定,企業工會或者所在地總工會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意見,用人單位應當及時改正。用人單位拒不改正的,有關工會組織應當提請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依法處理,并對處理結果進行監督。

高溫補貼計入最低工資嗎?

高溫津貼不計入最低工資和正常工作時間工資一樣發放。

《最低工資規定》第十二條規定,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在剔除下列各項以后,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延長工作時間工資;

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關于高溫津貼發放的管理辦法》明確,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及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高溫津貼。

2023年高溫津貼標準來了

江西省這段時間全省范圍內的溫度急速上升,江西省人社廳因此也出臺了高溫補貼政策。要求用人單位在6月、7月、8月、9月份4個月的時間里,對達到標準的工人按月發放高溫補貼。其中規定從事室外高溫工作的勞動者每人每月最低不能低于300元,室內非高溫工作勞動者每人每月最低不低于200元。

廣東省也在近段時間公布了高溫補貼標準。而且相比江西省,廣東省發放的高溫補貼時間更長,有5個月(每年6-10月)。標準為每個人每個月300塊錢,如果是按天計算工資的話,則補貼13.8元每天。不過想要拿到高溫補貼,勞動者也必須是從事戶外露天工作,且溫度不能低于33攝氏度。勞動者除了可以享受高溫補貼之外,政策還規定用人單位必須向工作在高溫崗位的勞動者提供清涼飲料。

海南省、河北省、遼寧省、吉林省、黑龍江省、江蘇省等20余個省份都公布了高溫補貼標準。其中以海南省發放的高溫補貼時間最長,有6個月(4月份-10月份)。其次是廣東,從事室外工作的勞動者可領取4個月的高溫補貼,再次就是余下的省份了,基本上都是3個月(6月份-90月份)。最后就是遼寧省以及湖南省,這兩個省份的時間最短,只有3個月的時間可以領取高溫補貼(7月份-9月份)。由此可見其實高溫補貼的時間以及標準都還是略有不同的,具體的多少錢大家可以咨詢所在單位人力部門或者財務部門。

高溫津貼什么時候發?

高溫補貼發放時間因地區而異,具體發放時間以當地政策為準,一般是在6月至8月。

高溫補貼標準包括:用人單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的標準發放津貼;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室內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 ℃以下的(不含33 ℃),按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的標準發放。

需要注意的是,高溫補貼并非每個勞動者都有,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 ℃以下的,才能獲得高溫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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