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放了防暑降溫飲料是否就不需發放高溫津貼

| 徐球

每年6月至10月的高溫天氣期間,用人單位應當向從事露天工作和室內高溫工作的勞動者免費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清涼飲料,提供的清涼飲料也不能充抵高溫津貼。

最高氣溫超39℃應停止室外露天作業,用人單位在下列高溫天氣期間,應當合理安排工作時間,減輕勞動強度,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高溫補貼計入最低工資嗎?

高溫津貼不計入最低工資和正常工作時間工資一樣發放。

《最低工資規定》第十二條規定,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在剔除下列各項以后,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延長工作時間工資;

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關于高溫津貼發放的管理辦法》明確,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及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高溫津貼。

高溫津貼的產生背景

每到夏季中國各地均出現高溫。根據醫學常識,氣溫超過37℃時,人長時間在戶外勞動或處于酷熱之中,極有可能中暑,嚴重時還會威脅生命。雖然許多人可以在空調房里辦公、在家避暑,但仍有相當數量的勞動者或因職責所系、或因生計所需而直面戶外高溫。在如此高溫天氣中,愛心與理解,以及政府部門能否給勞動者及時送去足夠的關懷就顯得格外重要。

酷暑下工作的工人。在高溫下的作業者進行一定的關懷,是十分有必要的。勞動保障部門表示,高溫下工作應發放高溫補貼。高溫補貼不得列入最低工資中。按照國家勞動保障部門的相關規定,當氣溫超過35攝氏度時,企業應依據勞動合同中簽訂的內容,視工種和工作環境的不同,向職工發放高溫補貼。但有個別企業在發工資時雖然名義上發放了高溫補貼,但卻將高溫補貼金額計入最低工資中,侵害了職工利益。

高溫津貼防暑降溫費可以同時領取嗎?

符合條件兩個都可以有。

從上面的內容,我們知道高溫津貼和防暑降溫費有很大的不同。

首先,高溫津貼是對某些特殊工種而言的,只有符合一定要求才能領取;而防暑降溫費卻是對高溫期內的所有員工而言的,只要企業愿意提供這項福利,就可以人人有份。

其次,高溫津貼是用人單位為從事高溫作業的員工支付的特殊消耗補貼,是工資的一部分,必須以現金支付;而防暑降溫費是公司福利,可以是現金,也可以發放具體物品。

高溫津貼是有條件的,只有室外工作環境在35攝氏度以上或是室內無法降至33攝氏度的勞動者才會得到高溫津貼,而防暑降溫費是屬于福利,如果公司對員工比較好,則會有,否則也可能沒有,視公司具體情況而定。

高溫津貼屬于工資還是福利?

高溫津貼屬于工資,高溫津貼是勞動者在高溫環境下履行勞動義務,用人單位依法支付的工資報酬,對于應當支付高溫補貼而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屬于違法行為。

高溫津貼是工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并且是高溫環境下履行正常勞動義務,用人單位應支付其工資報酬,即高溫津貼。高溫津貼的防范具有強制性,故而屬于工資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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