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想了解的高溫津貼

| 徐球

發放高溫補貼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不發就是違法,未足額支付的,視為拖欠或克扣工資。用人單位違反規定發放高溫補貼的,勞動者可以向工會尋求幫助,工會組織有權要求用人單位及時糾正。此外,勞動者還可以向社保、安監等部門舉報,有關部門會采取責令用人單位整改、行政處罰等措施,依法維護其合法權益。

高溫津貼的發放現狀

2016年全國已經有28個省份明確了本地區的高溫津貼發放標準。而其中山東、陜西等地都是在2015年上調了津貼標準。

從高溫津貼發放時間來看,各地也因氣候條件差異有所區別。如,北京、山西等北方地區的發放時間段為6到8月,而海南省的發放時間長達7個月,為4到10月。

在已經明確高溫津貼標準的省份中,部分地區的標準已經多年未漲。例如,廣東的高溫津貼標準為每人每月150元,這一標準從2007年開始都未調整;河南省的高溫津貼標準為每人每工作日10元,這一標準也是2008年就已制定的。

天津高溫津貼已經實行動態調整,日標準按照上年度全市職工日平均工資12%發放。

人社部、全國總工會等部門曾多次要求用人單位,要“按時、足額”發放高溫津貼,不得用防暑降溫飲料來充抵津貼發放。然而,仍有部分地區和單位沒有按規定執行,更有大量建筑工、環衛工、快遞員等等,終日在炎炎烈日下工作,卻不知“高溫津貼”為何物。

高溫補貼計入最低工資嗎?

高溫津貼不計入最低工資和正常工作時間工資一樣發放。

《最低工資規定》第十二條規定,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在剔除下列各項以后,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延長工作時間工資;

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關于高溫津貼發放的管理辦法》明確,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及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高溫津貼。

高溫津貼能拿飲料來充抵嗎?

飲料不能充抵高溫津貼!

每年6月至10月的高溫天氣期間,用人單位應當向從事露天工作和室內高溫工作的勞動者免費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清涼飲料,提供的清涼飲料也不能充抵高溫津貼。

最高氣溫超39℃應停止室外露天作業,用人單位在下列高溫天氣期間,應當合理安排工作時間,減輕勞動強度,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高溫津貼和防暑降溫費是一回事嗎?

不是。高溫津貼是對某些特殊工種而言的,只有符合一定要求才能領取;而防暑降溫費卻是對高溫期內的所有員工而言的,只要企業愿意提供這項福利,就可以人人有份。高溫津貼是用人單位為從事高溫作業的員工支付的特殊消耗補貼,是工資的一部分,必須以現金支付;而防暑降溫費是公司福利,可以是現金,也可以發放具體物品。高溫津貼是為保證炎夏季節高溫條件下經濟建設和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進行,保障企業職工在勞動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身體健康,決定適當提高職工夏季清涼飲料費發放標準。國家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 35℃ 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 33℃ 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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