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2023年高溫補貼時間

| 宋佳

山東發放時間:6月、7月、8月、9月;

發放標準: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300元;其他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80元。

山東省高溫補貼發放標準:

1、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300元;其他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80元。

2、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個月計發。防暑降溫費列入企業成本費用。

山東省稅務局關于發布企業職工防暑降溫費標準的通知

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衛生健康委、稅務局,省直有關部門,各大企業:

為切實做好夏季高溫天氣防暑降溫工作,保障企業安全生產和勞動者合法權益,經研究,決定調整我省企業職工防暑降溫費標準?,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企業職工防暑降溫費標準調整為: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300元;其他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8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個月計發。防暑降溫費列入企業成本費用。

企業在崗且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列入發放范圍。職工未正常出勤的,企業可按其實際出勤天數折算發放。

二、各類企業要切實履行防暑降溫工作主體責任,按照《山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等法律法規要求,建立健全防暑降溫制度,落實防暑降溫工作措施,調整工作時間,減輕勞動強度,確保夏季生產安全和職工身體健康。

三、各類企業應當通過集體協商、依法制定規章制度等方式,明確本單位各工作崗位防暑降溫費發放標準。

四、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要加強對企業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情況的監督檢查力度,指導督促企業制定和落實防暑降溫各項措施,切實保障職工合法權益。

五、本通知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關于調整企業職工防暑降溫費標準的通知》(魯人社發〔2015〕45號)同時廢止。

山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規定

《山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第七條用人單位在下列高溫天氣期間,應當合理安排工作時間,減輕勞動強度,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一)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當日應當停止工作;

(二)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至40℃以下,全天戶外露天作業時間不得超過5小時,11時至16時應當暫停戶外露天作業;

(三)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至37℃以下,用人單位應當采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連續作業時間,并且不得安排戶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加點。

用人單位采取空調降溫等措施,使工作場所溫度低于33℃的,以及因行業特點不能停工或者因生產、人身財產安全和公眾利益需要緊急處理的,不適用前款規定。

第二十一條 違反本辦法,用人單位具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進行職業健康檢查的;

(二)未建立勞動者健康檔案的;

(三)未設立中暑緊急救助場所或者配備中暑救助人員的;

(四)提供的清涼飲料和含鹽飲料不符合衛生標準的。

第二十二條 違反本辦法,用人單位強迫勞動者在高溫天氣期間工作的,或者未按規定標準發放防暑降溫費的,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責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綜上所述,山東省高溫補貼區分室內和室外兩種情況,前者為200元/人/月,后者為140元/人/月,發放時間為6-9月四個月,同時,還規定了不同高溫標準下的勞動時間和排班頻次,對違反高溫天氣勞動保護相關規定的單位,制定了罰款、行政處罰、追究刑事責任等懲處措施。

山東謹防高溫津貼發放三種誤區

近年來,省勞動保障監察總隊專項督查發現,用人單位發放高溫津貼,常進入3種誤區。

一種情況是,用綠豆湯等實物沖抵高溫津貼。

比如,為符合條件的職工發放冰糖、綠豆湯等防暑降溫物品,標準是每人每天10元,即每人每月300元,看起來超過240元標準了。省勞動保障監察總隊明確,按照規定,企業應為高溫作業和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提供足夠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防暑降溫飲料等不得充抵高溫津貼。

第二種情況是,認為職工少數時間在高溫下工作,故不發高溫津貼。

比如,企業巡檢工,大多時候在空調房里工作,只有少數時候才到高溫環境中巡檢。企業因此認為,公司巡檢工不享受高溫津貼。省勞動保障監察總隊明確,企業的這種做法也不對。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依法享受高溫津貼。企業應從源頭上降低或消除高溫危害,對于生產過程中不能完全消除的高溫危害,企業應當采取綜合控制措施,使其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要求。企業不能完全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 33℃以下的(不含33℃),就應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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