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要求轉發朋友圈你會轉嗎
前不久,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公布了一則“職工不轉發朋友圈被罰1萬元并開除”案例,引發廣泛關注。2017年,某婦產醫院開展員工微信朋友圈推廣活動,該醫院駕駛員陳某因未按要求轉發相關鏈接,被扣除工資1萬元,并被解除勞動關系。隨后,陳某通過法律途徑維權。最終,法院判決該醫院補發陳某工資,并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
記者采訪發現,陳某的遭遇引起熱議的背后,是不少勞動者對用人單位強制要求轉發工作信息行為的不滿。微信和朋友圈本是個人的社交場所。一些單位為了營銷和擴大宣傳,而強行征用員工朋友圈的做法,讓人心生反感。
對強制要求心有抵觸卻又不得不轉
“朋友圈是很私人的空間,偶爾轉發幾條工作信息可以理解,但是強制要求轉發讓人反感?!眲⑴吭诤颖笔仪f某大型超市工作,按照超市要求,她經常需要轉發促銷信息到朋友圈,“現在很多朋友把我屏蔽了,感覺自己像微商似的?!眲⑴看蛩阍偕暾堃粋€微信號,專門用來發工作信息。
記者翻閱社交平臺發現,強行征用員工朋友圈的用人單位不在少數,不少人就這樣的遭遇發帖吐槽。
網友“小山”透露,自己所在的幼兒園要求所有老師的招生宣傳要做到“311模式”,即“每天將招生信息轉發至微信朋友圈3次、視頻號1次、抖音1次”,并截圖報備,“不及時轉發會被認為工作不注重團結協作,我現在尚處實習期,為了轉正不得不堅持每天轉發?!?/p>
在醫院工作的何方則被要求轉發醫院微信公眾號的文章,每天兩條,且不得選擇“私密”“部分可見”等屏蔽選項。完不成任務者,將被罰錢。單位“只罰不獎”、每天抽檢轉發情況的做法,讓何方和同事們對此心里十分抵觸。
一些企業將轉發情況與收入掛鉤
員工微信朋友圈被強行征用的新聞屢見不鮮。前不久,浙江某研究院職工因未轉發團建視頻被通報批評,消息被曝出后登上了熱搜榜。
對于單位的這一強制做法,不少受訪者表示雖然反感,但迫于工作和生活的壓力,不得不忍氣吞聲,默默完成這份“分外的任務”。
記者注意到,用人單位要求員工轉發工作信息的目的多為營銷和宣傳。一些企業還會冠以“與公司共進退”的說法,對轉發內容、發圈頻次、點贊數甚至個人頭像作出要求,并將員工轉發情況與其收入和職業發展掛鉤。
“銷售員的收入和銷量直接相關。因此,在公司要求轉發的同時,不少銷售人員為了拓客,也不得不這么干?!痹谝患疑嘲l公司做銷售的小唐每天會把活動信息發到朋友圈。
資深人力資源顧問蔣巧林表示,員工在微信朋友圈內轉發工作信息,有一定的傳播效果,成本較低。但蔣巧林同時指出,“品牌和產品宣傳是一項系統工程,通過此種方式影響的人群有限,同時還有侵犯職工私域流量的嫌疑,令企業承擔一定的法律和道德風險?!?/p>
公司強制要求員工發朋友圈合理嗎?
不合理,員工有權利拒絕。如果公司膽敢以要求員工發朋友圈但是員工沒發的理由扣除員工工資,那么員工可以向有關部門進行舉報或者申請勞動仲裁。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條“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在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