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郵電大學綜合評價招生安排

| 徐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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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郵電大學綜合評價招生安排

2024年南京郵電大學綜合評價招生安排(最新)

報名條件

具有2024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以下簡稱高考)報名資格、綜合素質優秀的江蘇省普通高中畢業生,符合以下條件之一均可報名。

(一)學科專長類

1.首選物理考生:高中階段獲得自然科學素養類競賽省級三等獎(含)以上,選考科目符合相應專業要求。

2.首選歷史考生:高中階段獲得人文綜合素養類競賽省級一等獎(含)以上。

(二)學業優秀類

3.首選物理考生:學業優秀,學習成績排名在年級前列,選考科目符合相應專業要求。

① 來自江蘇省高品質示范高中首批建設立項及培育學校的學生,高二、高三年級3個學期期末考試成績排名均位于就讀中學同年級普通類首選物理學生的前50%(含);

② 來自四星級中學的考生,高二、高三年級3個學期期末考試成績排名均位于就讀中學同年級普通類首選物理學生的前20%(含);或與我校人才培養有合作聯動的中學學生,排名可在就讀中學同年級普通類首選物理學生的前30%(含);

③ 來自其他中學的考生,高二、高三年級3個學期期末考試成績排名均位于就讀中學同年級普通類首選物理學生的前5%(含)。

(三)思想品行類

4.高中階段思想品德優秀,榮獲市級(設區市)及以上政府部門頒發的“道德模范”“見義勇為”“新時代好少年”稱號;榮獲市級(設區市)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頒發的“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稱號;榮獲市級(設區市)及以上共青團組織頒發的“優秀青年志愿者”“優秀共青團員”“最美中學生”稱號,并經學校專家組審定,選考科目符合相應專業要求。

南京郵電大學綜合評價招生報名程序

(一)報名時間

即日起至2024年5月10日。

(二)網上報名

1.登錄試點高校綜合評價招生報名系統,按照系統要求進行注冊、報名。

2.上傳報名材料至報名系統(無需郵寄紙質材料)。

①報名系統生成的申請表。申請表所有頁均須考生本人簽字、所在中學負責人簽字并加蓋所在中學公章。

②二代身份證正反面(或戶口本原件)。

③符合學科專長類、思想品行類報名條件的考生,需將獲獎證書原件拍照或掃描上傳至報名系統;符合學業優秀類報名條件的考生,無需上傳附加材料,高二、高三年級期末考試成績和排名以簽字蓋章的申請表填報信息為準。

考生和所在中學須對材料內容的真實性負責,報名材料中有關獲獎證書、思想品行類榮譽稱號等應在規定的報名截止時間之前取得,不得事后補報。網上提交的報名材料掃描圖片務必齊全、完整、清晰,未按要求完成報名或材料不符合要求者,視為無效材料,不予審核。

南京郵電大學綜合評價招生錄取辦法

(一)我校確定的綜合評價招生入選考生仍須參加高考,考生須在我省高考志愿填報的規定時間內,登錄省教育考試院高考志愿填報系統,在“綜合評價招生”專欄中填報綜合評價招生志愿。

報考我校的入選考生高考成績應達到江蘇省相應特殊類型招生控制線;專業志愿須在我校綜合評價招生簡章公布的專業中選擇,且符合專業選考科目要求,否則視為無效志愿。如在規定時間內,考生未填報綜合評價招生志愿,即視為放棄相應的綜合評價招生資格。身體要求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二)我校根據考生高考成績、面試考核成績和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進行綜合評價,形成綜合成績。其中高考成績占75%,面試考核成績占20%,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成績占5%(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10科目(語文、數學、外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信息技術),每科合格得10分,全部科目合格此項計100分)(注:參加統一高考的學生,可以用高考的語文、數學、外語科目考試替代相應科目的合格性考試)。

綜合成績滿分為100分,具體計算方法為:(高考投檔分/750)×75+(面試考核成績/100)×20+(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成績/100)×5,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數。

考生進檔后,依據“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安排專業,各專業志愿間不設級差。若考生綜合成績相同,再依次按照高考總成績、高考語文和數學成績總和、數學成績排序錄取,如仍相同則參考考生普通高中綜合素質評價檔案擇優錄取。

(三)預錄取名單由我校招生委員會審定,報江蘇省教育考試院審核通過后,正式予以錄取并公示。綜合評價招生錄取的考生與普通高考生享受同等待遇和政策,包括轉專業、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困難補助、勤工助學、學費減免等。

南京郵電大學綜合評價招生監督與處理

1.學校綜合評價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對選拔辦法、標準、程序以及結果向社會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2.學校綜合評價招生工作由校紀檢監察部門進行監督。

3.考生及其所在中學所填寫的內容和提供的材料必須真實有效、完整齊全,不得出具與事實不符的報名材料、證明材料等。如有虛報或偽造、編造有關材料,考試作弊、替考等弄虛作假、徇私舞弊行為的,一經查實,依據有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

南京郵電大學綜合評價招生其他注意

1.本簡章根據教育部及江蘇省教育廳相關文件制定,如教育部、江蘇省有關政策進行調整,我校也將根據最新政策作相應調整。

2.學生畢業時達到《南京郵電大學本科生學籍管理辦法》規定的要求,頒發南京郵電大學畢業證書。根據《南京郵電大學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授予辦法》,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者,授予南京郵電大學頒發的學士學位證書。

3.我校未委托任何個人或中介組織開展綜合評價招生考試有關工作,不舉辦任何形式的輔導班。

4.本簡章由南京郵電大學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未盡事宜參照我校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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