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起全面禁止校外培訓系誤解
10月15日起全面禁止校外培訓系誤解
9月12日,教育部向社會公布《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自2023年10月15日起施行。近日,一些網絡傳言10月15日起全面禁止校外培訓,此信息屬對《辦法》的誤讀誤解。
《辦法》并非網傳的要全面禁止校外培訓,而是要依法管理校外培訓,讓合規者受到保護,讓違法者付出代價,使校外培訓在法治軌道上運行,推動行業健康發展。
特別提醒廣大家長和學生,要理性看待校外培訓,更要選擇具備資格資質的培訓機構。為方便家長查詢,教育部開通了全國校外教育培訓監管與服務綜合平臺(以下簡稱平臺)。家長可通過平臺“校外培訓家長端”APP,選擇具備資格資質的校外培訓機構;要注意繳費安全,防范“卷款跑路”等資金風險,通過平臺完成培訓繳費,切勿通過轉賬或現金等方式將培訓費用支付給除預收費資金監管賬戶以外的任何賬戶,維護好自身的權益,守護好自己的“錢袋”。
校外培訓機構有哪幾類?
學科類和非學科類的區別是教育部正式規定了9個義務階段學科類科目禁止補課,而非學科類科目沒被禁止補課。
根據國家義務教育階段課程設置的規定,在開展校外培訓時,道德與法治、語文、歷史、地理、數學、外語(英語、日語、俄語)、物理、化學、生物按照學科類進行管理。對涉及以上學科國家課程標準規定的學習內容進行的校外培訓,均列入學科類進行管理。
在開展校外培訓時,體育(或體育與健康)、藝術(或音樂、美術)學科,以及綜合實踐活動(含信息技術教育、勞動與技術教育)等按照非學科類進行管理。
出現學科類與非學科類的原因
伴隨著“雙減”政策的落地,各地不再審批新的面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的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現有學科類培訓機構統一登記為非營利性機構,線上學科類機構改為審批制,學科類培訓機構一律不得上市融資,嚴禁資本化運作,對非學科類培訓機構分類制定標準、嚴格審批。
此次教育部進一步明確了義務教育階段校外培訓學科類和非學科類范圍,為監管人員執法、行業從業人員轉型提供了依據,將加速雙減意見落地。
對各類培訓機構如何管理?
分類管理。鼓勵發展以培養中小學生興趣愛好、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為目標的培訓,重點規范語文、數學、英語及物理、化學、生物等學科知識培訓,堅決禁止應試、超標、超前培訓及與招生入學掛鉤的行為。
對培訓場所有什么要求?
必須有符合安全條件的固定場所,同一培訓時段內生均面積不低于3平方米,確保不擁擠、易疏散;必須符合國家關于消防、環保、衛生、食品經營等管理規定要求。